题目内容: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100万元、付款日期为2020年7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2020年4月3日,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该汇票上以甲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甲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乙公司财务人员孙某。孙某伪造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丙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毫不知情。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行使追索权,均遭拒绝。后丙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孙某行使追索权,亦遭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郑某在该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保证日期为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郑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5)孙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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