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计算甲公司2015年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甲公司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5年末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 (1)甲公司2015年1月10日从同行企业乙公司处购入一项已使用的机床。该机床原值为320万元,2015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28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已累计计提折旧80万元。 (2)甲公司2015年12月10日因销售商品给丙公司而确认应收账款50万元,其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中。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计提坏账准备。 (3)2015年,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所持有的交易性证券以其公允价值30万元计价,该批交易性证券的成本为3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4)甲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为80万元,该款项是甲公司尚未缴纳的滞纳金。按照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5)假定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会计利润700万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公司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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