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珊和李伟的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伟败诉,需向张珊归还合同标的物水晶球,并需承担违约金20万元。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执行中发现李伟没有20万元,但家中有一块价值20万元左右的玉石。于是执行该玉石和水晶球。此时,赵燕向法院提出,水晶球其实是自己的,孙紫萱提出,玉石是自己借给李伟的。回答题
对孙紫萱的请求,法院处理正确的是()。
A.如果裁定中止执行,孙紫萱不服的,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B.如果裁定中止执行,张珊不服的,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C.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孙紫萱不服的,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D.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张珊不服的,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