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3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95000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2340元。
(3)将自制一批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7020元。
(4)出租店铺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支付招租费用3000元,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
已知: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商店销售烟酒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4095000+2340/(1+17%)]*17%=696490元
B.4095000/(1+17%)*17%=595000元
C.4095000*17%=696150元
D.(4095000+2340)/(1+17%)*17%=595340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