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2100万元,合同工期7个月,在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工期每提前或推后工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进行奖励或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了施工单位费用增加,施工单位提出了费用索赔,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给予了施工单位15万元的补偿款。
事件二: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就事件一中的事故提出了工期索赔10天,同时,施工单位认为工期比实际提前了5天,要求建设单位就提前5天的工期进行奖励,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当时未就工期进行索赔,说明施工单位已默认停工不会引起工期延长,且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时限已超过规定的28天,实际工期拖延了5天,应对施工单位进行5天工期拖延的罚款。
【问题】
1.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2.工程竣工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和工期奖励要求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并计算出相应的奖励或扣罚金额。
4.请计算该工程的竣工结算时的工程总造价、工程质量保修金。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