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1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其对开发的位于市区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8年3月以15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2018年开工建设,2021年1月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8000万元,其中含房屋装修费用900万元,利息支出800万元,利息支出中包括罚息1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
(3)2021年3月,该项目销售90%,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2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3%,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由于该项目无法准确确定应纳增值税,因此按照预缴增值税计算相应的城建及附加计算税金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请分析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清算的理由?
问题(2):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税收入是多少?
问题(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问题(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
问题(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问题(6):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问题(7):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问题(8):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