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境内某居民企业甲公司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88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以下事项:(1)利润总额中包括从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200万元;
(2)利润总额中包括甲公司转让国债取得的转让收益25万元;
(3)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扣除;
(4)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已计入销售费用扣除;
(5)在计算利润总额时,甲公司直接向某灾区捐赠的3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扣除;
(6)在计算利润总额时,甲公司通过市民政部门向某灾区小学捐赠的13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扣除。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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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