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长城公司与相关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长城公司有关企业合并的资料如下: (1)2016年3月,长城公司与黄河公司控股股东大地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长城公司向大地公司定向发行1000万股本公司股票,以换取大地公司持有黄河公司80%的股权。长城公司该并购事项于2016年5月10日经监管部门批准,作为对价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16年6月30日发行,当日收盘价每股8.21元。长城公司于6月30日起主导黄河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于2016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99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300万元(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其差额400万元为下列事项造成: 上述黄河公司存货至本年末已全部对外销售;上述黄河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别为5年、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上述或有负债为黄河公司因未决诉讼案件而形成的,黄河公司预计该诉讼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是预计如果败诉应确定赔偿金额为100万元,故黄河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至本年末尚未判决。上述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与按历史成本计算的账面价值相同。长城公司向大地公司发行股票后,大地公司持有长城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12%,不具有重大影响。长城公司在此项交易前与大地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2)黄河公司2016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按其净资产账面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长城公司对黄河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长城公司对黄河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为8001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1万元,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8200万元。 (3)2016年12月31日,长城公司对黄河公司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长城公司将黄河公司的所有净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而且判断该资产组中的所有可辨认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长城公司估计黄河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0635万元。 要求(1)①确定长城公司合并黄河公司的企业合并类型,并说明理由;②计算长城公司购买日个别报表中的合并成本;③计算长城公司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④计算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 要求(2)计算2016年末长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要求(3)①计算2016年末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②计算长城公司应在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金额,并编制合并报表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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