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公司都生产销售“吃饭香”营养精,消费者以为是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实 际上,乙公司生产、销售该产品比甲公司晚半年。 而且甲公司这些年投入该产品的广告费达一百多 万元。乙公司的产品来源于外地的丙公司,该公 司在当地尚未进行广告投入。甲公司要求查处乙 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合法理由是:( )
A.该产品是知名商品 B.“吃饭香”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C.乙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造成消费者误认
D.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乙公司销售营养精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