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分析题,10分]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