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地下2层,箱形基础;地上13层,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底板混凝土施工前对施工班组进行了技术交底。其中规定:墙体水平施工缝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体上;墙、板结合的水平施工缝,留在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墙体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200mm;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监理单位提出了意见,要求重新交底。
事件二:时年8月16日,监理在对进场袋装的水泥以500t为一检验批例行检查时,对水泥的强度、含泥量以及颗粒级配进行了检查,发现现场砌筑用水泥出厂日期为5月10日,监理工程师认为此批水泥已过期,责令将此批水泥清退出场。
事件三:该工程欲评为示范工程,推广和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里的五项,其中包括钢筋与混凝土技术。
事件四:为了充分体现绿色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项目部提出施工现场管理在节约用地方面的技术要点。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和正确做法。
2.事件二中,指出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写出建筑业10项新技术所包括的其他内容(请列举五项)。
4.事件四中,在节约用地方面可以提出哪些技术要点。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