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根据以下内容,回答题:2005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

  • 题目分类:经济法
  • 题目类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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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题:
2005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元,A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05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5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05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l司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4)A公司与王某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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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在租赁期内甲又将该房屋售给丙。下列说法不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是( )。A.房屋买卖合同应事先征得承租人乙的同意 B.在租赁期限未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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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形式包括( )。A.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B.以协议方式转让 C.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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