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4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9年8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l0万股中的25 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09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0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9年4月1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
2009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l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9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周某于同年4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l万股。
(4)公司于2009年5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鉴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该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
(5)2010年4月15日,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年度报告。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监事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注册会计师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公司若获准发行公司债券,其发行额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5)该公司2010年提交上年度报告的时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