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A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销售给B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6000000元(含增值税)。至2013年12月31日A公司仍未收到款项,A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300000元。2013年12月31日B公司与A公司协商,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B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和设备一台抵偿所欠债务的50%,产品账面成本为80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1000000元。设备账面原价为2000000元,已提折旧为500000元,公允价值为1600000元。A公司收到的产品作为商品入账,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人账。
(2)A公司同意免除抵债后另外50%债务的20%,并将剩余债务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偿还,按年利率5%(与实际利率相等)计算利息。但如果8公司2014年开始盈利,则2015年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如果B公司2014年没有盈利,则2015年仍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利息于每年末支付。假定或有支出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3)B公司2014年没有盈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题。
1.编制A公司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B公司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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