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企业发生有关无形资产的经济业务如下:(1)从技术市场购入一项专利权,买价300000元,增值税为18000元,均以存款支付。
(2)接受甲公司以某项商标权向本企业投资,双方协商确认价值150000元。
(3)企业自行研制专利权取得成功,并已申请,取得专利权。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共计90000元,其中领用库存原材料50000元,应付人员工资30000元,以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0000元;应予以费用化的支出35000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55000元。专利登记费20000元,律师费用10000元,以存款支付。
(4)企业出租商标权取得收入40000元,增值税5200元,存入银行,以存款支付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10000元,摊销无形资产价值2000元。
(5)企业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取得收入100000元,增值税6000元存入银行;银行存款支付律师费2000元,增值税120元;该项专利权的原始价值为150000元,累计摊销额为7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