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开发商品房对外出售,具体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8000万元,按合同金额全额收到售房款;
(2)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800万元;
(3)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20万元;
(4)支付前期工程费180万元;
(5)支付基础设施费200万元;
(6)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800万元;
(7)支付公共配套设施费200万元;
(8)房地产开发期间费用共计250万元(含印花税),其中列支了借款利息支出50万元,经核查,利率未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取得税备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但是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政府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以万元为单位,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该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5)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6)计算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