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彼得是受雇于北京某中外合资企业的美国人,于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在中国居住,但是无居所。依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此期问彼得的下列收入中应当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外企向其支付的月薪3万元人民币 B.其本国出版社向其支付的稿酬1000美元
C.从国外取得的股息收入1500美元
D.其持有的本国政府债权的利息收入5000美元
E.在我国某高校授课取得5000元人民币的劳务报酬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