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资料]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6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一批化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非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
(2)为装饰办公楼购入装饰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3)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万元。
(4)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化妆品,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材料价款为10万元,本月加工完毕,收回化妆品,支付给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
(5)本月对外销售自产的化妆品,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时,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万元。 A.3.9
B.5.57
C.4.29
D.3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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