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柑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
A.
“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 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 “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 “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