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8年9月某综合服务楼发生下列业务:(1)照相馆取得营业收入50,000元。
(2)旅店凭卡到柜台统一办理住宿费结算,取得住宿收入120,000元。
(3)精品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
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l7%,丙属免税商品。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将乙商品80.000元捐赠给敬老院,销售丙商品取得收入60,000元;9月份购进甲乙商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500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合税收入) 。
(4)饭店共有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0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取得收入15000元,餐饮娱乐未分别核算。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并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题: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照相馆取得的营业收入应纳营业税
B.旅店取得的住宿收入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C.饭店提供的未分别核算的餐饮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D.精品屋销售商品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