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2006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 (b)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a)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货币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上述要点(b)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上述要点(c)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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