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韩某于2001年3月1日(刚满25岁时)前往伊拉克务工,但由于伊拉克发生战争,韩某在战争中于3月13日就失去下落。后其妻在2003年4月起诉要求宣告其死亡,法院于2004年5月宣告韩某死亡。但实际上,韩某只是想躲避家庭责任而已,其仍然活跃在中伊商界。下列关于韩某被宣告死亡后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
韩某被宣告死亡后,在纠纷中将人打伤,由于韩某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 B. 韩某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儿子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2005年1月韩某回家,要求撤销收养以及原妻的再婚婚姻关系,应予支持
C. 韩某在被宣告死亡后,在国内与他人订立买卖电脑的合同无效
D. 韩某之妻知道韩某的下落,但为了多占共同财产,申请宣告甲死亡,韩某可以主张侵权要回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并主张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