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境内工业企业(居民企业)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450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为190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与其对应的其他业务成本为1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已知:该企业2015年度会计利润628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