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0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返还利润50万元、优质费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果酒1 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果酒继续加工成瓶装果酒
1 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果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果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已知:果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果酒应缴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