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于2016年3月1日入职京杭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至2018年1月31日到期,试用期至5月30日止。次日,李某被派遣至保洁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当前,保洁公司的设备已经全部智能化,经过反复培训李某仍无法胜任。遂保洁公司直接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李某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京杭公司解除合同 B.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C.保洁公司能直接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D.李某无权参加保洁公司的工会,可以参加京杭公司的工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