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题: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2)购人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票,其上注明价款为4万元。
(3)购人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价款为2 万元。
(4)购入电力28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6万元用于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5)销售化妆品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销售时用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25.74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6)用自己的热处理车间对外提供热处理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56张,金额合计为35.1 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万元。
(8)本年取得出租房屋收入10万元。
(9)销售成本共4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22 万元(不含税金);销售费用15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8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10)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该化妆品企业2013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89.42
B.88. 40
C.90.10
D.92.42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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