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 2013年,胡某与李某结婚,当年生育一子胡子木。
2014年3月15日,胡某未与妻子李某商量,用私房钱8000元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买回第二天发现该电脑为冒牌电脑,立即找到该店交涉,但一年多都未解决问题。
2016年,胡某在一次夫妻争吵后擅自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同事刘某,李某对此极为不满。
2016年11月,因胡某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婚姻无法为继,李某与胡某协议离婚。双方同意胡某“净身出户”,儿子胡子木由李某单独抚养6年,6年后胡某每月向儿子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其成年。
2017年5月,胡某来到前妻李某住处要求探望胡子木,遭到李某无端拒绝。
2018年10月,胡子木在幼儿园将另一小朋友眼睛打伤,需支付8万元赔偿费。此事发生后,胡某认为李某对胡子木管教不严,未尽到监护职责,主张由其抚养胡子木,遭李某拒绝后,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2016年,若胡某向专卖店主张撤销电脑的买卖合同,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
2.李某可否以丈夫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为由对抗刘某而索回电脑?为什么?
3.若胡子木向胡某请求支付抚养费,其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4.2017年5月,李某拒绝胡某探望儿子胡子木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5.2018年10月,胡子木造成的8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费应如何承担?
6.胡某就胡子木的抚养权向法院起诉,该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