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10月,江夏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客管处就本市新增的300个出租车营运的使用资格作出规定:“申请人仅限于本市的22个私营出租车公司,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在对所有出租车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江夏市客管处300个出租车营运证全部授予甲出租车公司。随后,针对本市出租车营运证期限不统一,出租车私营与个体经营并存的“混乱”现象。江夏市客管处根据市政府指示,出台了《江夏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 定:“本市所有出租车营运证期限统一调整为6年。原来属于个体经营的出租车营运证全部由客管处收回,并全部授予乙出租车公司,原个体经营者可以带车继续挂靠乙出祖车公司经营, 接受乙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本案中,出租车营运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未修改或者废止,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江夏市客管处要变更出租车营运证的期限,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出租车营运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B.原来确定的出租车营运证期限违法
C.对利益遭到损害的出租车营运证持有人给予补偿
D.变更营运证的期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