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高某某,男,41岁,系某县副县长,主管交通等工作。1997年5月的一天晚上,高某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刘某某强奸。刘某某被害后立即到县人民检察院告发,县人民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高某某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之后,刘某某又告到县检察院。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刘某某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做了撤销处理。为此,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
A.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 B.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C.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县级公安局提起抗诉
D.经县人民检察委员会批准决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此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