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的与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有关的经济事项:(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2)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3月5日向丙公司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应付利息由丙公司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丁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借款。借款期满后,丙公司请求甲公司偿还借款,甲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求: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