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研究单位科研楼工程,甲方经过了解后决定直接发包给不同性质的三个公司,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科研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甲方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如垂直运输等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后,发生如下事件:1.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2.进入科研设备安装阶段后,B公司按照协议条款,把设备的垂直运输方案建立在使用新装电梯这一条件上。设备到梯准备运送时,C公司提出不准使用,理由一是虽能运行,但仍在调试阶段,二是没有帮其他人运送设备的义务。按合同时间专程从远方进厂安装科研设备的人员只好等到电梯验收后才开始工作。
由于没有协调好A、B、C三个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他们互相之问又没有合同约束-最终引起C公司和B公司的索赔要求,理由是"甲方没有能够按协议条款为乙方创造运输条件,使乙方改变方案,推迟进度,增大了开支"
(1)C公司和B公司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
(2)甲方和A、B、C三家公司签订的一个相同的合同条款是否妥当?若不妥,请你帮助甲方对该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