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写字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3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该写字楼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宾馆用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宾馆用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宾馆用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该写字楼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宾馆用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该写字楼和宾馆用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宾馆用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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