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7 年至 2×20 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相关因素。
资料一: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2×18 年甲公司代国家进口某贵金属 10 吨,每吨进口价为 200 万元,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进口贵金属按照进口价格的 80%出售给政府指定的下游企业,收取货款 1 600 万元。2×18 年年末,甲公司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进口商品的进销差价支付的补偿款及利润共计 600 万元。
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司购置环保设备可以申请补贴以补偿其环保支出。甲公司于 2×18 年 1 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 840 万元的补助申请,作为对其购置环保设备的补贴。2×18 年 3 月 20 日,甲公司收到了政府补贴款 840 万元。2×18 年 4 月 20 日,甲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 1 800万元,使用寿命 10 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假设环保设备折旧额需计入制造费用。甲公司对该项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资料三:甲公司于 2×17 年 7 月 10 日与某开发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开发区内投资设立生产基地,协议约定,开发区政府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 600 万元产业补贴资金用于奖励该公司在开发区内投资,甲公司自获得补贴起 5 年内注册地址不得迁离本区,如果甲公司在此期限内搬离开发区,开发区政府允许甲公司按照实际留在本区的时间保留部分补贴,并按剩余时间追回补贴资金。甲公司于 2× 18 年 1 月 3 日收到补贴资金。2×20 年 1 月,因甲公司重大战略调整,搬离开发区,开发区政府根据协议要求甲公司退回补贴 360 万元。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说明甲公司收到政府的补助款的性质及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 2×18 年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 2×18 年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三,编制甲公司 2×18 年 1 月 3 日收到补贴资金、2×18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收益摊销及 2×20 年 1 月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