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县区的日用品上市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甲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0000万元、投资收益51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400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0万元、管理费用5600万元、销售费用11000万元、财务费用22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甲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1300万元。 2020年2月甲企业进行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了如下事项:
(1)5月接受母公司捐赠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日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税款13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将11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
(2)6月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日用品,不含税价格为4000万元,成本为3500万元,日用品已经发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收到代销清单,甲企业未对该业务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应处理。
(3)投资收益中包含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3000万元、转让成本法核算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2100万元。
(4)9月份对甲企业40名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约定服务期满1年后每人可按6元/股购买1000股股票,授予日股票公允价值为10元/股。12月31日甲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4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000
(5)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员工工资25000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000万元,由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6)成本费用中含发生职工福利费12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80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
(7)境内自行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为2000万元,委托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1500万元,已经收到关联企业关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报告。
(8)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6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2019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无借方余额,2019年6月企业日用品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业务(1)中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业务(2)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4)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回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并说明理由。
(7)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回答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并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不考虑税收滞纳金)。
(12)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