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2年4月27日,甲在乙经营的小吃店吃完一碗10元的米粉后,出现食物中毒,花费治疗费320元。区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对乙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并委托区疾控中心对该店的米粉进行检查。区疫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该批次米粉则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小吃店的米粉系从S米粉厂购进。区卫生局于2012年5月3日向乙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乙以下知米粉不合格、应处罚S米粉厂为由,申请行政复议。甲依法可从乙处获得的赔偿限于( )
A.治疗费320人
B.治疗费320元和米粉钱10元
C.治疗费320元、米粉钱10元和误工损失
D.治疗费320元、米粉钱10元、误工损失、惩罚性贴偿金100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