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4年3月,H公司厂房及其所在的集体土地,因某高铁项目建设需要,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在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上,H公司与负责实施征地拆迁乙市丙区人民政府发生争议。H公司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就双方的补偿标准争议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但乙市人民政府未予理睬。对此H公司将乙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在行政诉讼期间,甲省人民政府受理了H公司要求对补偿标准争议进行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审理后,下列可采取的适当判决形式是( )
A. 确认判决 B. 撤销判决 C. 给付判决 D. 变更判决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