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2010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售价10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为6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甲公司2010年12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系新产品)100件,单位售价13万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为7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丙公司收到B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发出B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上述A、B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不会变更;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问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于201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发生退回50件,B产品未发生退货;至A、B产品退货期满止,2010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60件,B产品发生退货20件。
假定按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人的实现;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2010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1年5月31 日完成。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题。甲公司因销售A、B产品对2010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 )。 A.940万元
B.800万元
C.640万元
D.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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