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20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200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合计4000元。
(2)2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400万元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3年,约定2月29日交付使用,3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0元。
(3)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将其中8000元通过市民政局捐给农村义务教育。
(4)5月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
(5)6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赵某无免税收入,从2020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取得各项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出租房产分月缴纳房产税,不考虑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赵某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赵某2020年出租住房应缴纳的房产税。
(2)计算赵某2020年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
(4)计算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