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某于2015年7月1日毕业后即入职工作,甲公司与其签订了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签订之后,甲公司将王某的合同文本一并收回保存。
2017年7月,甲公司因开拓新项目,要求王某以后每个工作日加班4小时。王某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对此不服,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关于王某有权采取的维权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王某可主张约定的试用期违法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
C.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有权向法院起诉
D.在甲公司拒绝调解组织调解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