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5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0 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
(2)从国内购进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 万元;另外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10 万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劳保用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税额0.06万元。
(4)从国内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40 万元。
(5)企业职工食堂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7)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后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7+0.06=30.66(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50+15)×17%=11.05 (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1.05-30.66=-19.61 (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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