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夫妇共生育两子一女,1993年甲、乙立下录音遗嘱,将早年购置的三问房屋分别分给三个子女一人一间。1995年,甲、乙和大儿媳不和,就到公证处办了公证遗嘱,将东面的两间屋子分给女儿,而剩下的一问屋子由小儿子继承。1998年甲病危的时候大儿子悉心照料,甲于是在病榻前立下口头遗嘱,三问房屋由大儿子独自继承,当时旁边有亲戚熟人在场作见证。后来,甲经过治疗恢复健康,又后悔病中的决定,又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三间房屋分别分给三个子女。2001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要求分割房产。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应当录音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B.应当按公证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C.应当按口头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D.应当按代书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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