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甲、乙、丙三公司均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于2007年2月1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并于2007年5月10日被人民法院宣告

  • 题目分类:中级经济法
  • 题目类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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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公司均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于2007年2月1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并于2007年5月10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核实情况为:(1)甲公司与丁公司于2006年1O月20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为1年,丁公司宣告破产时,该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A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为此丁公司支付甲公司1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1万元。(2)乙公司与丁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签订一份承揽合同。2006年5月20 日丁公司将其名下一厂房作为抵押物与乙公司的承揽合同作了担保。(3)丁公司为申请其破产支付诉讼费8万元,评估费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3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及《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3)管理人能否对乙公司与丁公司基于承揽合同而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撤销权?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A签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8,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D以披露c的隐私为要挟,仅提供2万元的货

A签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8,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D以披露c的隐私为要挟,仅提供2万元的货物就使得c将5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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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的有(  )。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的有(  )。A.以拍卖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经营权 B.半成品、产品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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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是(  )。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是(  )。A.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 C.破产管理人 D.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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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提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根据《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提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C.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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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诉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票据兑付引起的纠纷,有权管理该一审案件的人民法院有(  )。

根据有关诉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票据兑付引起的纠纷,有权管理该一审案件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C.票据兑付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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