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某市房地产市场一片繁荣。该市居民钱某见状欲将多年经商的积蓄投资于房产,遂四处寻找合适房源。2012年10月5日,钱某从孙某手中以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购得二手房一套。后发现孙某只是该房屋的租户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但该房屋的所有人阮 某对孙某的卖房行为进行了追认。
同年12月5日上午,钱某向某房地产公司以每平方米3.5万元的价格购得新房一套。次曰,钱某对新房进行了登记。不久楼市陷入低迷,钱某所购新房迅速貶值。钱某一怒之下以购房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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