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于2006年6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甲出资17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乙以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出资,丙以知识产权作价13万出资,2007年1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7年4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在清算中查明,乙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5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200万元;乙的个人财产仅为30万元。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出资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对乙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