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同时拥有乙公司5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
(2)6月15日,接受我国境内丙公委托,为其一项境内安装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经税务机关核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为80万元。税务机关采取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核定利润率为20%。
(3)9月20日,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乙公司,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2)说明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理由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税额。
(3)计算业务(2)中兩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业务(3)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