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有政府关系的背景,打算投资组建一公司,李鉴于自己身份特殊.遂和好友王签订协议约定,李出资,以王的名义与张三、李四共同组建甲公司。向公司出资100万元。 李向王转账30万元后,再没有履行后续的出资义务。甲公司对外欠债若干,无力清偿。下列有关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李与王协商一致,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李取得股东资格 A.李与王协商一致,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李取得股东资格
B.如果公司盈利,李有权以自己为实际出资人为由,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B.如果公司盈利,李有权以自己为实际出资人为由,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C.债权人乙公司请求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以自己仅是名义股东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C.债权人乙公司请求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以自己仅是名义股东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D.债权人乙公司请求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以自己与乙公司并无任何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D.债权人乙公司请求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以自己与乙公司并无任何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