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林某,男,35岁,工人。2000年3月林某窜入某百货公司,窃得自行车两辆、收音机一台及烟、酒等物价值3 000余元,2000年4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林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待上述盗窃行为外,还交待了其他的犯罪事实:首先,2000年2月12日在富裕小区的一家住户内盗窃的犯罪事实:在该户的保险柜中看到白粉(海洛因)就顺手带上,回家称竞有100克;拿走保险柜里一张信用卡,并用这张信用卡支取了5000元钱。其次,1999年7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
问:对以上案件事实应当如何评价和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