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8年8月8日,大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华盛公司,货款为2 500万元(含增值税额)。合同约定,华盛公司应于2008年12月8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华盛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经协商,大华公司与华盛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华盛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全部债务。华盛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75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6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用于偿债的设备原价为2 600万元,已计提折旧1 05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50万元;公允价值为1 300万元。大华公司和华盛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华盛公司该项债务重组形成的营业外收人为( )万元。
A.698 B.548
C.498
D.200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