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机器设备,如果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则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关于乙、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可以在通知乙、丙时,要求乙、丙在10日内决定是否优先购买 B.甲在通知中,设定的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C.如果甲没有通知,并且无法确知乙、丙知道关于优先购买的同等条件的,乙、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乙、丙可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提出甲将份额转让给其他人的合同无效
D.如果本题中,甲死亡,甲的儿子小甲欲继承此份额,则乙、丙可以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排除小甲的继承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