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21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1、2月份同),误餐补助500元,加班补贴200元。
(2)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000元。
(3)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元。
(4)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3500元。
已知: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是20%;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计入综合所得时,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是0;张某和其姐姐共同赡养年满60
周岁的父母,双方约定按照2000元的标准均摊扣除,无其他扣除项目;2021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张某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500×20%=700(元)
B.(3500-800)×3%=81(元)
C.(3500-800)×20%=540(元)
D.3500×(1-20%)×20%=560(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